總會章程及本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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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號召海外各地同學會參加,共同組織「世界培正同學會*」;

    2. 世界培正同學會以母校所在地為設立之地點;

  1. 世界培正同學會以母校所在地同學會之會長為當然會長;

  2. 世界培正同學會副會長以各地同學會之會長為當然副會長;

  3. 世界培正同學會常務理事以母校所在地同學會之常務理事為當然常務理事;

  4. 世界培正同學會顧問由各地同學會選出擔任。


* 後改稱培正同學總會

香 港 培 正 同 學 會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本會於2021年11月20日下午3時正在香港九龍窩打老道80號培正小學K座2樓召開之特別會員大會妥為通過以下特別決議: –

                                   特別決議

 「議決 以附件之新組織章程細則取代本會現有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Memorandum andArticles of Association),並授予會長權力因應公司註冊處長的指示或要求(若有),對附件的內容作出不影響是次修改宗旨的改動。」

附件 : 新修訂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