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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香港培正中學校友校董選舉程序

香 港 培 正 中 學 校 友 校 董 選 舉 程 序

香港培正中學於 2011 年 7 月成立法團校董會,根據教育局建議,該校董會內應包括校友校董,名額一名。香港培正中學指定香港培正同學會(下稱同學會)為本港唯一的合法校友組織,並委托同學會選出校友代表,加入校董會,以加強學校與校友的溝通。

同學會常務理事會經召開會議商討後,訂定選舉程序如下:

同學會將於選舉前兩個月以郵件或電郵方式通知校友有關當屆校友校董選舉事宜,並在同學會網頁上公布有關詳情。
有意參選校友須經提名,成為候選人,於會員大會 (註1) 中選出。
候選人資格:
候選人必須為曾在香港培正中學就讀 (註2) 之同學會會員 (註3);
候選人必須為級社代表;
候選人須經十名曾在香港培正中學就讀之同學會會員提名;
每名同學會會員只可提名一位校友,如重複提名,則提名作廢。
提名方法:
有意參選者請往同學會辦公室索取或在同學會網站下載校友校董提名表格,填妥後交回同學會;
提名表格後須經候選人簽署及同學會核實,方可成為正式候選人;
選舉方法:
同學會在截止報名後,將會:
在同學會網頁公布合資格候選人名單;
委任一位非候選人之會員擔任選舉主任,負責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等工作;
於同學會周年會員大會或為此而召開之特別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校友校董;
邀請培正中學校長或其代表蒞臨擔任監票工作;
選民必須為曾在香港培正中學就讀之同學會會員;
未暇出席之選民可按會章規定4於會員大會召開之四十八小時前,以書面委托選舉主任代表投票;
如只得一候選人,將自動當選,毋須投票;
如多於一候選人,將以一人一票方式投票,得票較多者當選;
如會員大會流會,同學會將依會章在一週後召開續會,進行選舉;
選舉完成後,會在同學會網頁公布選舉結果。

註:

註1 :會員大會得按香港培正同學會會章《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HONG KONG PUI CHING ALUMNI ASSOCIATION LIMITED》第二十頁內「General Meetings」所述召開。
註2 :於培正中學及培正小學 1984 年分家前只曾在培正中學幼稚園部或小學部就讀者亦算培正中學校友,享有提名、投票及參選權。
註3 : 有關同學會會員之定義,請參看香港培正同學會會章《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HONG KONG PUI CHING ALUMNI ASSOCIATION LIMITED》第十七頁內「Membership」所述。
有關同學會會章內委托代理人之規定,請參看香港培正同學會會章第二十三頁內第三十條。

2011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