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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信會聯會 

道歉聲明

原告人顧明均先生於2017年3月28日針對香港浸信會聯會 (作為培正小學的辦學團體)展開訴訟(高等法院案件編號HCA 731/2017) ,指香港浸信會聯會在三份聲明或刊物,涉誹謗及惡意虛假陳述,導致原告人顧明均先生的聲譽受損。

黃國瑛法官已於2017年12月8日給出判詞,並裁定香港浸信會聯會以下三項聲明的部分內容為永久形式誹謗:

1). 2016年9月6日發出之通告;

2). 2016年11月14日發出題為「浸聯會就顧明均入稟申請浸聯會清盤一事之聲明」; 及

3). 2016年12月29日發出之中文新聞稿

 

香港浸信會聯會特此聲明以下事項:

1.就上述三項文件的誹謗內容向顧明均先生致歉。
2. 現公開撤回上述三項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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