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原告人顧明均與第三被告人李仕浣已撤銷雙方之間的訴訟

高等法院案件2014年第1339號的原告人顧明均與第三被告人李仕浣已於2018920日簽署雙方同意的傳票,撤銷雙方之間的訴訟。

顧明均對在訴訟過程中釐清若干事實感到滿意,在此了結與李仕浣的爭議亦覺合適,李仕浣亦不計較過去幾年的糾纏。雙方達成和解。

原告人顧明均與第一被告人浸信會聯會及第二被告人楊國雄的訴訟仍未結束,亦會繼續。

李仕浣代表律師鄭瑞泰發出信函

195. Order (Master Lui) (dismiss against D3) 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