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香港培正母校校董會 |
2003 年 5 月 10 日 |
謝主席及各位校董:
有關:請求與校董會代表會晤交流商議事
自三月中起,曾約晤 主席及校董會各成員交流、及請求與楊國雄校監會晤商議,可惜均未克要領,今以事態發展克不容緩,因此我們特再度修函致 主席及各位校董們,請求會晤商議,會晤日期時間任擇,與同學會會長 / 理事們會晤交流瞭解及商議日後的行動配合,以便向海內外校友報導交代。
海內外校友們一直關注香港母校在「校名校徽被搶註」及「校名在香港地區一直被濫用」兩件事上的處理態度及取向,前者事件蒙 謝主席志偉學長於去年三月一日已發函表達支持,此迅速回應極獲各地校友們讚賞;但後者卻因年來有其他以「培正」為名之機構,不斷於香港地區在報章或發行物,以極大篇幅大肆宣揚,引起社會大眾混淆;加上多年來母校校監率領校長們多番前往商學院參與活動,母校又一直緘默不表態,故各地校友年來函電紛馳向各地會長查詢,加以「商學院」不斷向海外發放各類模稜混淆消息,引致謠說紛紜,有等質疑母校管理層校董會之態度取向,有等不明事理者在言詞間,更針指浸聯會漠視「培正」利益......此等均引起產生不良負面影響。。
五月二日母校刊登之「與人無關」的聲明內客克己淡弱,五月六日楊國雄校監送交之通函內容透露,意謂因兩年來向該等濫用培正名稱機構的有關人士「商談無效,發律師信與對方作出適當行動」。
從月前該等對方公司答辯文件內容及態度,(註:為挽法律時效起見,東山培正、香港培正同學會、校友顧明均,分別以學校、同學會、校友個人名義,入稟高院起訟禁制該等對方公司在香港地區冒射侵權濫用培正名稱,收到高院文件後該等對方公司遂透過律師作出答辯,此訴訟事及廖長城資深大律師專業意見已於三月中致楊校監約晤函一併附奉),我們深信該封培正母校發出之律詩函件必無效果,香港培正母校必須以進一步法律行動採取禁制才可見效,故我們建議與 校董會共商配合法律行動之對策。
廖長城資深大律師就此表達了專業意見(見附件),法律地域管轄適用下,香港培正中學才是名正言順的穩操勝訴的法定人。若無香港母校校董會的參與,在名不正言不順的反駁下,訴訟將會失敗,白費過去的努力及不菲訟費。
深信母校不會消極敷衍及姑息,遲早香港母校也必會向高等法院申辦禁制對方的訴訟行動,但「當事受害人」的提出申訴時限上之延誤,會影響法官的酌情判決,招致失敗,這才是海內外校友關注心母校遲不採取行動的原因。
去年九月末,校董會選出楊國雄、何鏡煒、李仕浣三位校董跟進,惜大半年來毫無進展,去年十一月間楊國雄校監曾多次與孖士打律師商討行動,並訂立訟費香港母校只須支付象徵港幣一千元,餘款由熱心校友支付的合同,但卻在展開行動前拖延送交授權律師行動之文件,最後不了了之,杳無跟進,未知原因為何?
去年底楊國雄校監離港返美國,致事件跟進耽擱多月,引致海內外校友極大微言;楊校監近年外遊頻繁,萬一暑夏又離港渡假多月,乏人跟進則後果難料矣。
法律酌情具時效性,法律也不近人情,我們適逢出任當今正統「培正」各機構的主事者,苟若自誤疏忽致拖延失機,「培正」名稱不能自保持有而令外人任意濫用,實愧對紅藍前賢及海內外廣大校友。希予 答允會晤共商為盼!祝
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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